
公告日期:2021-06-01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 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1 年5 月 31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0345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6984 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全文列示如下: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698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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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5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6984 号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
发)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1]0010345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不对致生联发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下文“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致生联发因大额应收款项无法收回,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多起诉讼及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因流动性危机,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致生联发管理层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应对计划,但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致生联发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致生联发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致生联发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致生联发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前期无法表示事项
致生联发 2018 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如大额应收款项余额及可收
回金额的重大不确定性、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欠缴大额税费、无法确认存货列报是否准确等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影响尚未消除,上述事项对2020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仍重大且广泛,我们无法对致生联发在此基础上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4、南阳市智慧农业项目立案侦查
南阳市智慧农业项目是致生联发 2016 年实施完毕的,致生联发认为参与南
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的客户和供应商涉嫌合谋诈骗,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北京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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