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 9 月 1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1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卓诚有限公司(Jorda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卜巩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今天、韩君恒、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姜春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苏胜、刘苏毅、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卓诚有限公司(Jordan Limited)系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生联发”)全资子公司,被告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公司”)系卓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卓诚有限公司
持有博维公司 40%的股权。
1、卓诚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被博维公司长期严重侵犯
卓诚有限公司向博维公司派出董事,但无法参与任何博维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博维公司每年仅向卓诚有限公司送达年度报告,除此卓诚有限公司无法了解博维公司任何经营情况。卓诚有限公司方的股东知情权被严重侵犯。
2、卓诚有限公司有正当目的需要行使股东知情权
博维公司自 2014 年起,包括博维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经营范围等发生多次公司事项的重要变更。博维公司业绩出现各种不正常波动,例如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博维公司扭亏为盈,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与往期财务数据发生剧变(例如:2018 年度净利润近负 3000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达到正 2000 多万元)。卓诚有限公司完全有正当理由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了解博维公司的经营状况。
3、博维公司出尔反尔、拒绝提供文件材料
自 2019 年 4 月份起,卓诚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博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以便
测算卓诚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但均被博维公司无故推脱、反悔、拒绝。2019年 8 月,卓诚有限公司曾委托会计师赴博维公司现场要求查阅、复制相关材料,遭博维公司驱赶。2020 年 6月 29日,卓诚有限公司向博维公司正式发函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函中列明了明确的文件材料并明确说明目的,博维公司收到回函同意卓诚有限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但之后出尔反尔拒绝提供。卓诚有限公司已经无法就此与博维公司继续沟通,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要求博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捍卫卓诚有限公司知情权。
基于上述原因,卓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股东知情权纠纷对博维公司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我方查
阅、复制。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合同、单据、银行账户流水等资料)。
上述文件材料范围内,还具体包括:( 1)2014-2019 年完整财务年度及2020 年 上 半 年 的 合并财 务 报 表 , 母公 司 、子 公 司 单 户 报表 及 审计 报 告 ;( 2 )2014-2019 年完整财务年度及 2020 年上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3)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及成本分类配比的明细情况;(4)关联方清单及关系,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及定价依据;(5)有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6)所有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含其他借款)、租赁合同,以及所有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7)2014-2019 年完整财务年度及 2020 年上半年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8)2014-2019 年完整财务年度及 2020 年上半年的科目变动余额表;(9)2014-2019 年完整财务年度及 2020 年上半年全部原材料、产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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