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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1 17:06:53 股吧网页版
ST致生: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1


证券代码:830819 证券简称:ST 致生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4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卜巩岸 董监高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94,500,000 股,持股比例
为 25.95%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京
调查字 1900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应当事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1、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6 号的有关内容,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 年 8 月 1 日,致生联发、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作
为联合乙方,与中线渠首(南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线渠首)签署《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所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阳项目”),
合同总金额 3.53 亿元,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中线渠首在 2016 年 8 月 1 日前向乙
方付款 4700 万元,剩余款项分五年支付。三方签署的《关于“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联合乙方的收款方为致生联发,致生联发负责“南阳项目”的建设与垫资。

致生联发为“南阳项目”总包商,需将项目的工程建设工作分包给中线渠首指定的分包商。致生联发董事长卜巩岸、东蓝数码时任董事长朱召法及致生联发“南阳项目”负责人王子亨之间的电子邮件显示“原先确定的分包合同,供应商都是业主方指定,他们负责设备、施工、维保、按时验收,我们不承担责任”。
2016 年 8 月 3 日,致生联发、东蓝数码与中线渠首签订《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
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表明,致生联发在“南阳项目”中无需承担项目建设风险。

“南阳项目”建设阶段,致生联发方面仅与中线渠首方面沟通过项目进展,未去过项目现场。“南阳项目”验收阶段,致生联发方面未前往项目现场,未核查分包商完工进度,得到中线渠首反馈项目已完工,见中线渠首验收、监理签章,
即验收。2016 年 11 月 30 日,致生联发签署“南阳项目”验收文件,对供应商
完成了绝大部分付款。

2017 年 4 月 13 日,致生联发“南阳项目”负责人王子亨陪同审计人员前往
“南阳项目”现场,发现工程建设情况及进度与合同约定重大不符并向卜巩岸及公司报告。

2017 年 4 月 26 日,致生联发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南阳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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