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f 证券代码:830821 证券简称:雪郎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 5日经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
披露管理的具体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行业特有重大事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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