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0821 证券简称:雪郎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 5日经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5%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信贷融资,以及与前述融资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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