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0824 证券简称:华虹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
进行评估;
(十六)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六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
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