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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5:33:24 股吧网页版
和泰润佳: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30825 证券简称:和泰润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
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上述(一)至(五)项职权, 但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第三人的权益,且应将结果向董事会汇报。
第七条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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