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0825 证券简称:和泰润佳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和泰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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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再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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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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