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28 证券简称:万绿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为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解聘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
聘公司副经理,由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八条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属于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经理因故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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