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0828 证券简称:万绿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公告编号:2025-039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三)掌握并熟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情况,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四)能忠诚的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经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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