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
出辞职,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总经理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总经理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决定单笔不超过 300 万元的投资项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
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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