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递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原则是:
(一)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
(二)授权事项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且授权内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及时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方式须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内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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