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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精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0829 证券简称:华精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主要
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和保管。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7、《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四)保证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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