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10 21:19:27 股吧网页版
新昶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0


证券代码:830830 证券简称:新昶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存在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对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期末应该合理确定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未及时获取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司对 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现予更正。

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因此本次差错更正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未进行追溯调整的

公司经事后自查发现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了更正。本次会计差错不涉及追朔调整。

1、会计差错对 2021 年半年度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6 月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并) 6,171,504.00 37,080,000.00 43,251,504.00 600.83%

非流动资产合计(合并) 111,568,126.52 37,080,000.00 148,648,126.52 33.24%

资产总计(合并) 201,573,958.30 37,080,000.00 238,653,958.30 18.40%

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并) 1,437,781.61 5,562,000.00 6,999,781.61 386.85%

非流动负债合计(合并) 8,837,499.95 5,562,000.00 14,399,499.95 62.94%

负债合计(合并) 49,949,608.51 5,562,000.00 55,511,608.51 11.14%

未分配利润(合并) 23,873,596.42 31,518,000.00 55,391,596.42 13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