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4
关于对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公司二部问询函【2022】第 003 号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昶虹)董事会:
我部在对挂牌公司日常监管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2022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
近期发现公司编制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存在差错,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未及时获取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予以更正。调整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和 2021 年 1-6 月 和 2021 年 1-9 月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 6,171,504.00 43,251,504.00 6,000,000.00 43,080,000.00
产(合并)
所有者权
益(或股
东权益) 151,624,349.79 183,142,349.79 130,449,374.99 162,016,273.99
合计(合
并)
净 利 润
(净亏损
以“-”填 -2,374,357.54 29,143,642.46 -12,495,332.34 19,071,566.66
列 )( 合
并)
请你公司:
(1)按被投资项目详细说明上述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时间、投资成本、投资目的、投资安排、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等,说明本次更正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合理,是否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说明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投资项目在报告期初是否存在,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报告期初是否已经发生,2020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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