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1
关于对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昶虹),住所
地: 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开源路 2 号。
张文宝,男, 1968 年 8 月出生,董事长。
王莉, 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新昶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 1 月 10 日,新昶虹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做出说明:追溯调整影响 2021 年半年度净利润 31,518,000.00
元,调整前为-2,374,357.54 元,调整后为 29,143,642.46 元,调
整比例 1327.43%;调整影响净资产 31,518,000.00 元,调整前为
151,624,349.79 元,调整后为 183,142,349.79 元,调整比例为
20.79%;追溯调整影响 2021 年三季度净利润 31,566,899.00 元,
调整前为-12,495,332.34 元,调整后为 19,071,566.66 元,调整比
例 252.63%;调整影响净资产 31,566,899.00 元,调整前为
130,449,374.99 元,调整后为 162,016,273.99 元,调整比例为
24.20%。
新昶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
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张文宝、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
书王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
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新昶虹、董事长张文宝、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莉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
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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