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830830 证券简称:新昶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五)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
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电话咨询;
(五) 邮寄资料;
(六) 说明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 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 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宣传资料;
(九) 现场参观;
(十) 其他沟通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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