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0830 证券简称:新昶虹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投诉江苏省电力公司将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全部无功电量计入其服务的用户侧,致使用户功率因数在低于0.9后电力公司恶意向用户多收取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应当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公司投诉的事项进行监管。但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公司不服于2025年11月19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能源局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投诉事项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公司复议申请。
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起诉状》,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号及合议庭组成等信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9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家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章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投诉江苏省电力公司将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全部无功电量计入其服务的用户侧,致使用户功率因数在低于0.9后电力公司恶意向用户多收取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应当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公司投诉的事项进行监管。但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公司不服于2025年11月19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能源局依法受理,并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投诉事项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公司复议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国能复决[2026]4 号);
二、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3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
告知书》。
公告编号:2026-01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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