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华信”、“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齐鲁华信
证券代码 830832
注册资本 138,763,865 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南
实际控制人 明曰信、侯普亭、李晨光、戴文博、陈文勇、孙伟、明伟、田南、
张勇、苗植平
董事会秘书 戴文博
联系电话 0533-68604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1 年 2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招商证券作为齐鲁华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齐
鲁华信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1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包括:
1、审阅公司公告文件以及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废止。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已于 2021年 11 月 12 日废止。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5、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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