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0837 证券简称:古城香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一)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
融资安排的披露”,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二)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
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告编号:2025-01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不涉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