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0837 证券简称:古城香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不予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回报股东之间的平稳关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力、李登科、郭兴哲、周俊海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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