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1 17:20:42 股吧网页版
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3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3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4

第二部分 正 文 ...... 7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2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3
四、发行人的设立...... 3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33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36
八、发行人的业务...... 3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动及收购兼并...... 4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规则及规范运作...... 4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政府补助...... 4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9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9
二十二、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49

释 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万通有限 指 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实际控制人 指 王万法

本次发行 指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连续期间

盘古智能 指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基准日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会计师、和信会计师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说明书》 指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4)第
《审计报告》 指 000263 号)和《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
字(2025)第 000227 号)

认购协议 指 《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