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0840 证券简称:永力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基 准 日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71,589,837.6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7,172,914.1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05,570,376.3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05,570,376.3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153,084,600 股,转增100,715,4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6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8.349
股,每 10 股转增 18.651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
增 0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8.651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4 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4,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
本增至 307,800,000 股。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9.4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7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
公告编号:2021-014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1*****140 罗荣辉
3 00*****204 王德丰
4 00*****542 许国强
5 01*****776 林杰
6 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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