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2 18:33:42 股吧网页版
【2021】第105号关于对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2


关于对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105 号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牛股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

你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被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事项为,“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东公司)、你公司子公司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长 牛 电 气 科 技 公 司 ) 多 次 沟 通 未 能 达 到 协 议 编 号
CNKJ-20200721-002 约定,富迪公司与安徽丰东公司、江苏丰东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的争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涉及发出商品 12,616,575.62 元,合同负债
38,550,000.00 元,其他应收款 7,000,000.00 元。公司未能就该事项允许审计师实施监盘、函证等程序,审计师无法就该事项涉及的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合同负债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减值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9,568,453.69 元,
其中因诉讼被冻结金额为 3,203,442.40 元;长牛股份累计未分配利润-49,169,350.42 元,超过股本 61,025,000.00 元的 50%。富迪公司
若向长牛电气科技公司追讨 38,550,000.00 元,可能导致对长牛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未能允许审计师实施监盘、函证等程序的原因,对涉及的发出商品、合同负债、其他应收款的确认、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说明富迪公司与安徽丰东公司、江苏丰东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的争议的进展情况;

(3)说明基于上述争议事项,期末是否对相关发出商品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期后在手订单、盈利预测、现金流预测情况,说明公司为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2、关于毛利率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加418.26万元,增幅20.94%;2020年度营业成本为较2019年增加883.71万元,增幅57.08%;2020年度毛利率为-0.68%, 2019 年为 22.48%。

请你公司按业务类别分别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存在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存货

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 2,953.4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294.53 万元,增幅 348.23%。其中,原材料期末账面价值为 1,179.7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780.23 万元,增幅 195.29%;发出商品账面期末价值为 1,495.96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494.47 万元,增幅100,529.51%。公司称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为部分已销售的熔喷布设备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

请你公司:

(1)核实年度报告第三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主要经营情况回顾中列示的存货变动比例是否有误;

(2)分别说明原材料和发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及过程,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6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