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7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0841 证券简称:长牛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庞伟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芝庆、广东百言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麦卓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麦鑑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省丰东共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剑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38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购销合
同》,金额共 5200 万元。2021 年 6 月 15 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
告、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 04 民初 321 号】;原告与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签订《合同解除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与被告广
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作废;同日,
原告、被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签订《补充协议》。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货款 41,800,000 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 1,195,521.25 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 300,000 元;
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合计:43,295,521.25 元。
(六)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送达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021 年 7 月 2 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富迪日
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安徽省淮
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7 月 2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皖 04 民初 321
号),判决结果如下:
本案按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1-038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2021)皖 04 民初 321 号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