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30841 证券简称:长牛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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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况;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十六)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20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本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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