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一节 监事 ...... 31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5
第十章 通知 ......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三章 附则 ...... 42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200740717445B。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an Pingyua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mpan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8 号自贸大厦 B
座 909 号;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杏花营王府街 60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1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可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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