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0850 证券简称:万企达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台中路99号。
童伟,时任董事长,男,1964年4月出生。
王涵,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8年3月出生。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未在2019年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国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未在2019年度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9-022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 给予挂牌公司万企达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
案;
2) 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童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
入诚信档案;
3)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涵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 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
用):
公告编号:2019-022
□是□否√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重视问题,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 整改情况(如适用)
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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