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宁
0106 民初 12267 号的传票,本案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开庭审理,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孝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3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3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骏华农牧向原告购买奶牛饲料。合同签订后,原告向骏华农牧供应了货物,骏华农牧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就此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饲
料款 43,865,934.94 元,并支付违约金 4,386,593 元,合计 48,252,527.94 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黄金耀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4 年 3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原告公司购买奶牛饲料,双方就饲料的质量和检验标准以及销售价格及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并由被告黄金耀对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
公告编号:2025-023
款,截止 2025 年 1 月 25 日尚欠原告饲料款 43,865,934.94 元未付,现宁夏骏华
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经违约,据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决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黄金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原告已经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现处于预重整期,管理人正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5)宁 0106 民初 12267 号传票》;
(二)《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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