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1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 0104 民初 14924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公告编号:2025-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
公司货款 220 万元及律师费 33250 元。被告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向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2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33250 元,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向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如
被告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 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下剩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 46034 元,减半收取 23017 元,由被告宁夏善途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宁夏善
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北京国科诚泰农牧设备
公告编号:2025-038
有限公司)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按调解书履行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5)宁 0104
民初 14924 号)。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