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 01 民终 2274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宝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建
公告编号:2025-04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
(二)二审情况
原审原告宁夏宝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
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9 月 15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 01 民终 2274 号民事判
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5-04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7989.24 元,由上诉人宁夏宝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51738.24 元,由上诉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3625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现处于预重整期,管理人正积极应对妥善履行判决义务,并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宁 01 民
终 2274 号。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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