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
凤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作出的“(2025)宁 0106 民初 12267 号民
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孝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5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
宁 0106 民初 12267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货款 43865934.94 元,并支付违约金 1160496.66 元,并以 43865934.94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的违约金;
二、被告黄金耀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编号:2025-045
案件受理费 283063 元,由原告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16129
元,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耀负担 26693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现处于预重整期,管理人正积极应对妥善履行判决义务,并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宁 0106
民初 12267 号)。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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