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宁 0104 民初 3390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案号:(2025)宁 0104 执 685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查询到上述信息。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腾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365555 元和逾期付款损失(以 150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52
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的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1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65%计算的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10555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65%计算的自 2025 年 1 月 2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930 元,减半收取计 3465 元,由原告宁夏腾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 65 元,由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4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现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及管理人正在积极应对诉讼等事项,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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