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 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
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 份;
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发);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式。
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式。
公司因(一)、(二)、(五) 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等方式新增股份时,公司原有股 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优先购买 认购权的除外。
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转让。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股东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持股份只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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