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6年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
布(2026)宁01破2号公告。法院根据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申请,于2025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
师(银川)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法院公告中关于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通知内容如下:
一、债权申报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向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28楼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8811308318;武律师,联系电话:1330951099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上债权申报需债权人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数破通破产管理系统https://www.suptone.cn)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
公告编号:2026-003
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特别注意事项:如债权人在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过债权的,此次无需重复申报)。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13日14时45分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在“数破通破产管理系统”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注:因本案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确认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会作为债权人确认的接收债权人会议相关信息及短信通知的渠道,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
三、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6)宁01破2号)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1 月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