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作出的案号为(2025)浙 0105 民初 17061 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
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6-019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燕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金耀之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作出的案号为(2025)浙 0105 民初 17061 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
下:
公告编号:2026-019
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黄金耀、王燕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夏骏华月牙湖农 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暂未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处于重整阶段,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6-019
《民事裁定书》((2025)浙 0105 民初 17061 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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