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 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作出的案号为(2026)宁 0104 民初 178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宁
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方学芬,该乡乡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0
法定代表人:黄金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 00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作出的案号为(2026)宁 0104 民初 1788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 人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经受理了被告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为保证重整案件顺利审理,依照法律规定, 本案应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 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6-02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 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处于重整阶段,管理人正积极应对诉讼,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2026)宁 0104 民初 1788 号)。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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