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XD 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科学 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要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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