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XD 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总则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科学院沈 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 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当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决策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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