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XD 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
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 事项等。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
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
提示函,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
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
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修改。
公告编号:2025-056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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