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0852 证券简称:中科仪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前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为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
公告编号:2025-032
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股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流程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并列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告编号:2025-032
1.公司在上市后前三年内,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计算前述“可分配利润”时应剔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2.如在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董事会可以在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认为,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度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
4.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