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18 号
关于对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谷股份、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欣盛路 16 号。
北京盈谷信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谷信晔),盈谷股份控股股东。
周凯平,盈谷股份董事长。
徐慎莉,盈谷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9 月 30 日,盈谷股份控股股东盈谷信晔持有公司股
份 24,000,000 股被冻结,冻结期限为 3 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145%。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盈谷股份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盈谷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后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补充披露。
盈谷股份未及时披露股东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盈谷股份控股股东盈谷信晔未能及时告知挂牌公司上述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盈谷股份董事长周凯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慎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盈谷股份、盈谷信晔、周凯平及徐慎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
则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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