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0864 证券简称:诚思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连诚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大连诚思科技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大连诚思科技有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大连市工 会信用代码 9131020068709265XL。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式。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的原因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的原因收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者注销。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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