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0870 证券简称:松宝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积极合理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其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与职
业操守,勤勉忠实、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
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五条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
责人 1 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上述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的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报董事会和监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以书面方式向
董事会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各自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买、处置事项;
(十)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
经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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