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0871 证券简称:天元晟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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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一)发生金额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提交由股东会审
议,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在利用闲置资产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的,授权经理决定。
(二)发生金额单笔超过三百万元,未达公司总资产 10%的,提交由董事会
审议。
(三)发生金额单笔不超过三百万元的,由经理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过投资立项、集体评审、授权签批的审批
程序。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由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职能部
门提出,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八条 经理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
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经理认为必要时,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
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可根据分析和管理
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 在项目投资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
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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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对每一投资项目,项目组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提供的
资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议等)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
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并提请董事会讨论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重
大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以上”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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