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关于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5)第 0013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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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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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5)第 001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测世纪”)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5]第 006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的说明的内容如下:
截止报告日奥测世纪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492.81 万元,其中:海外客户应收账款原值余额 667.34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 44.70%。因海外客户未执行函证执行,虽然我们获取了业务订单、认证报告等替代测试资料,但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做出审计判断。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截止报告日奥测世纪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492.81 万元,其中:海外客户应收账款原值余额 667.34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 44.70%。因海外客户未执行函证执行,虽然我们获取了业务订单、认证报告等替代测试资料,但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做出审计判断。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奥测世纪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奥测世纪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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