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0873 证券简称:奥测世纪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冀 1028 民初 417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 29 日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大厂京御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购买位于“大厂检验认证科
技港”北区 3 号楼 101 栋厂房(面积 1611.32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冀(2020)
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 0001558 号,总价款为人民币 10,264,108.40 元,首付款 3,664,108.40 元,剩余 6,600,000 元双方约定采用按揭方式向中国银行大厂支行申请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约向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并积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中国银行大厂支
行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向奥测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奥测
河北电子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符合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待办理完网签及过户手续后,即可向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剩余购房款。但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首期购房款至今毫无作为,虽多次催告,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导致涉案房产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仍未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 6,600,000.00 元,并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 年 9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
被告购买由原告开发现已租赁给被告的检验认证产业园园区的北区 3 号楼 101栋房屋,房屋总价款为 10,264,108.40 元。被告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首付款 3,664,108.4 元,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支付尾款 6,600,000.00 元。到期
后,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尾款。经原告多次催告后,被告扔拒绝支付。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原告奥测河北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奥测河北公司与大厂京御公司之间的《园区项目厂房销售合同》;2、请求判令大厂京御公司向奥测河北公司返还购房款 3,664,108.40 元;3、请求判令大厂京御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费 561,198.91 元(以 3,664,108.40 元为基数,按一倍 LPR 计算,从 2020 年 10 月
公告编号:2025-016
27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为 561,198.91 元)。4、
请求判令大厂京御公司承担本案的反诉费用、保全费、保函费。
事实与理由:奥测河北公司与大厂京御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签订《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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