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关于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鲁舜专审字(2026)第 0055 号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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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 38号汇源大厦 708
邮编 250014
电话 0531-86981660
关于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鲁舜审字[2026]第 005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测世
纪”)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鲁舜审字[2026]第 028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的说明的内容如下: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日奥测世纪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320.86 万元,其
中:海外客户应收账款原值余额 487.23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 36.89%。经与奥测世纪公司沟通,奥测世纪公司为海外客户所提供的业务占海外客户同类业务的比重较小,如果发函证,海外客户极有可能不予理会,故我们未执行函证程序,虽然我们获取了业务订单、认证报告等替代测试资料,但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做出审计判断。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如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日奥测世纪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320.86 万
元,其中:海外客户应收账款原值余额 487.23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 36.89%。经与奥测世纪公司沟通,奥测世纪公司为海外客户所提供的业务占海外客户同类业务的比重较小,如果发函证,海外客户极有可能不予理会,故我们未执行函证程序,虽然我们获取了业务订单、认证报告等替代测试资料,但我们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做出审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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