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2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0874 证券简称:金田元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3 日,收购人顾佳瑜先生与隋颖颖女士、无锡市胜地
邦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地邦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隋颖颖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胜地邦伦 100%股权以 8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顾佳瑜先生,转让了其间接持有的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579,3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54.42%。
本次收购完成后,隋颖颖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收购人顾佳瑜先生直接持有胜地邦伦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4,579,3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4.42%,顾佳瑜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完成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佳瑜先生完成无锡市胜地
邦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地邦伦”)的工商变更登记,其持有胜地邦伦 100%股权,为胜地邦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胜地邦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4,579,39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公告编号:2024-048
54.42%。即顾佳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4,579,392 股股份,上述股份收购事项已完成。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顾佳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4,579,3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2%,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限售情况
在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胜地邦伦、实际控制人顾佳瑜先生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限售,并承诺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二)《无锡市胜地邦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