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0875 证券简称:ST 千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宝森农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方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温济汀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被告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先拓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下称被告)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与原告四川宝森农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
四川宝腾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订《种苗购买协议》买卖纠纷合同,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销售了 93936 瓶种苗,合计金额 2066592 元,履行了部分协议,对于未履行部分涉及资金 11933408 元,原告应予以退还,并承担相应利息。
公告编号:2021-02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示判令被告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四川宝森农林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共计
20856250.67 元(其余资金占用利息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按月息 1.1%计算
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
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针对本次原告诉讼请求及相关内容,公司尚存在异议,公司将责成相关部门清理核实,配合法院审理。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暂无法预判,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对公司价值 2100 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因公司未收到关于财产保全涉及的公司具体财产清单,仅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此关于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尚不可知,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公告编号:2021-024
(二)《民事诉讼状》;
(三)《民事裁定书》。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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